摘要

在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农民增收愈发困难的背景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收入制度、产权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的不完善,加之市场缺陷和农民自身因素的制约,致使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近年来虽然增长较快,但来源单一,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较低,且地区差异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清晰界定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和提高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