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百年后,为适应国内外经济贸易发展以及国内外法律改革进程的需要,对其进行了修改与创新,其追求法典化、自由化、协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在对新法的研究中发现其不论从立法宗旨还是立法技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立法内容上都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有诸多启示。法典中明确完整的立法宗旨、先进的立法技术、明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可操作的程序性内容更值得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