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部分学者提出了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其宗旨是要构建"政府—社会"协商合作的社区治理体系。但随着"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的纵深拓展,"小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主体被忽视,造成了针对其监督的缺失。面对"小区治理"的"失效",以对"社区"和"小区"为不同治理背景的"服务品"提供方式的讨论为基础,必须将市场主体纳入"合作—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多元互动的"合作—监督—共治"的新型"大社区"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