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和维护,及时正确的审理相关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该法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弊端日益显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根本性的维护,导致政府诚信缺失,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当前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本文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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