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交通肇事"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在于促使肇事者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包括对伤者进行积极救助、保护现场、积极报警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因此"逃逸"是指对以救助受害人为核心的各种法定义务的逃避。在此基础上对各逃逸法条进行分析,认为"逃避法律追究说"①导致了颇多理论或实践上的困境,将"逃逸"解释为"对以救助受害人为核心的各种法定义务的逃避",是理顺各争议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