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以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人工智能这一新生事物尚未完全融入现有的法律体系,其生成的有关内容存在作品属性不明朗、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路径不明晰的法理困境和制度障碍。而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和输出结果两个维度的考察,可以发现其已经具备了作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权利的归属,可以依据“创作原则”和“投资属性”建立以归属开发者为原则、以归属所有者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的归属模式;对于其保护路径,可在区分人类作品和人工智能作品的基础上,建立人工智能作品登记制度,以鼓励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推进我国社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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