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供物料作为政府生产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实物财政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方财政的主要负担项目。浙江地区的物料用量经历了成弘正和嘉靖中后期两个增长高峰,按白银计算两次上涨幅度大致相同,均平法改革以后各项料银用量被基本规范下来。明中期以降,浙江的各项物料基本实现折银征收,但实物财政运行方式依然延续下来。各项目要依据中央指令交纳白银或实物,无论何种形态,都延续着明初以来的对口解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