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与救济。基于此,本文将具体论述一下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弊端以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期望能对今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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