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照在人性之上的神性之光——洛克自然法思想评析

作者:陈炜
来源: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6(01): 41-45+51.
DOI:10.16061/j.cnki.cn46-1076/c.2013.01.019

摘要

作为自由主义之父,洛克的政治理论在世界宪政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探讨这种政治自由主义立场之基础的自然法思想则往往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洛克对自然法的解释吸收了古典自然法与中世纪自然法中的许多元素,并将其融合创造为符合现代政治目标的自然法哲学。洛克的自然法学说既是神意法,也是理性法。当洛克将自然法理解为神意法时,人类对自然法的服从便是对上帝的义务。当洛克将自然法理解为理性法时,自然法的总原则就是自我保存,自我保存的欲求成为一切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根源,那么道德的基础便不再是对他人、对共同体的义务,而是一项自我的权利;相反,所有的义务必须经由自我保全的权利才能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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