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三网合一的大趋势下必将对现有的著作财产权产生很大影响,诸多财产权无法适应新形势,对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给予了积极回应,但依然存在内容重复、界定模糊等问题。笔者认为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应合并为远程传播权,表演权保留但只包括现场表演的部分,放映权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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