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监察机构肩负着保障学校内部管理廉洁高效的职责,在高校权力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高校监察监督不力,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规范依据的欠缺。考察高校监察立法与职能演进,进而分析规范依据之症结所在,主要有制定主体多元化、衔接不到位、规范模糊抽象等。需要保障监察机构独立建制,明确党的政策文件适用,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完善大学章程及强化规制立法,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保障高校监察工作的应有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