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司法权的内在逻辑

作者:葛洪义; 江秋伟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17, (01): 102-109.
DOI: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7.01.014

摘要

中国的地方司法权,是由其内在逻辑支撑的。基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信念,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地方司法机关相应法定的司法职权;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相互之间事权不清,是导致司法职权边界的模糊和实践中地方司法权不稳定的根源,伴随着事权体制的改革,这一问题终将会被解决;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以及地域辽阔的现实,决定了地方性差异将长期存在,区域之间的比较与竞争也将长期存在。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关系,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司法权的权限范围,也是重要的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应有助于发挥地方在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去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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