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合理有效使用、是否实现保值增值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和非营利性质。我国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按照事业单位职能不同进行分类规制的,已初步形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型化规制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一法律体系仍然处于改革时期的过渡状态,尚存在立法层级低法律效力不高、新旧法衔接不足、理论认识不足导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型化法律建设进程缓慢等问题,需要在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应在制定颁行《国有资产法》时,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律规制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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