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型纠纷数量增加,诉讼机制在应对新型乡村纠纷存在种种困境的情形下,传统的调解机制应进行完善以适应新变化。将调解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法治的理念来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纠纷调解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