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6月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9项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公布了〔2008〕84号文《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由此执行了12年的"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