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卡通人物形象侵权案件的大量涌现,不得不重视背后的原因,无非是商家看到了商机而做出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卡通人物是视听作品中可以独立分离的美术作品,通常的侵权行为有三种:复制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展览行为。"异体复制"在著作权法中还未明确,给侵权行为的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实质性相似只要求有鲜明特征的独创性部分相似而不是完全的相似,最后,合理使用要遵循"三步检验法"。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