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发挥着重要的解释论机能。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离不开法益观念的指导。"扒窃"、"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等新型盗窃行为入罪表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已经由一元的财产法益走向多元的"财产﹢人身"法益。盗窃罪保护法益的多元化必然会现实地改变其犯罪构成要件之该当。因此,只有通过法益观念指导新型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解释,才能得出具有实质合理性且合乎目的性的解释结论,从而为新型盗窃行为的入罪判断提供统一、规范的限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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