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言词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来看,近年来出于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各国在二审程序中对言词原则的适用范围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呈现出扩大书面审理范围的趋势。我国在二审程序中贯彻言词原则时,应当明确区分言词审理与书面审理的界限,使径行裁判回归书面审理,加强其之适用的程序保障,并提高言词审理的效率。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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