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娱乐业的发展产生了保护作品角色的需要。美国通过判例形成了较系统的作品角色保护模式。我国理论对此研究尚浅 ,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 ,建构保护虚拟角色的法律制度。鉴于美国采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交叉保护的模式 ,造成了过度保护角色的弊端 ,我国立法应合理界分作者权利和公有知识领域 ,兼顾激励文艺创作和促进角色利用两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