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使得IMF的代表性问题重新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IMF代表性改革涉及代表权的分配、行使及监督等方面,并集中于现行的份额计算公式不合理、加权投票权分配不均衡、基本投票权比例过低、表决方式不民主以及组织机构缺乏问责制等问题。改革应当基于公平理论、效率理论和民主理论进行。我国在改革中应当积极主张提高基本投票权地位、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加权投票权、应用新的份额计算公式、采用双重多数表决规则、改革IMF现行的组织机构,以达到增强IMF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