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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