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水土保持规划须对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以外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予以确定。本研究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为依据,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江西省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成果、《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成果和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江西省的自然情况,阐述了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讨了易发区界定的范围,明确了江西省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的条件,并提出了江西省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成果,对于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基本工作要求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加快全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