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我国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虽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很多好处,但其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传统举债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剖析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风险,并据此提出对我国地方债监管与风险控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