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投诉制度作为一种必要的行政救济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投诉制度存在投诉救济范围过于狭窄、投诉处理主体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采购暂停制度失灵、投诉信息公开欠缺等一些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应借鉴域外政府采购投诉制度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府采购投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