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伍)中多次出现"执法"这一官职。简文中的执法有的是指朝廷执法,更多的则是过去不见于记载的郡执法。归纳相关简文可知,郡执法是秩级为二千石的郡中长吏,拥有单独的官署。其官署称"府",府中有丞、都吏和卒史,府外还设有若干属官。郡执法不仅仅是监察官员,它拥有司法审判、黜免官吏、调发徒隶、管理徭役、分配钱款和循行案举等多种权力,在郡中发挥着广泛的影响。郡执法一职诞生于秦以郡统县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它与郡守、尉、监御史的职掌多有重叠,致使郡中权力分配散乱,政出多门。这种现象既与中央对郡权集中的提防有关,也反映出秦郡制还处于不断摸索的未成熟状态。为提高行政效率,秦始皇最终撤销了郡执法,使秦郡制进入新阶段。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