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社会行动模式的宏观结构是:网络的发展导致人们生活方式转变的"变迁";中国社会仍然是伦理社会的"结构";网络世界建立起的意识形态"话语"。"话语"包括简单的道德二元论划分逻辑和民粹主义。社会中层组织缺乏,及以工具理性、情感型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是社会行动非理性化的直接原因。网络—社会行动的破坏性对我国的法律建设提出了挑战,这就需要制度化社会行动。中层组织的广泛建立,有助于习俗的建立。在习俗基础上起草与施行的法律,更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这就为法治社会建设找到了一个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