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习惯法

作者:李遐桢; 王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1, (10): 16-17+21.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1.10.006

摘要

习惯法与习惯不同,它不仅包括各国民法典中关于法源宣示性规定的习惯法,还包括法典中其他部分规定的习惯法;一项习惯只有具备了相关要件时才能成为习惯法;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交易习惯是习惯法之意。习惯法的效力并不一定低于制定法,可能高于制定法;习惯法的功能各异导致了举证责任不同。法律对习惯法的授权包括明示授权、暗含授权及间接授权。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华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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