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三分制"最早起源于英国,是二战后各国建立起的"小政府、大社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政府管理模式,在我国,是由中编办提出的针对深圳等5个城市试行的政府改革思路,指的是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适度分开。随后,学者们对"行政三分制"的提出过程、概念界定进行了探讨,并从积极、消极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客观分析,对其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进行了异同比较,随之从中央和地方双层面对"行政三分制"改革的进展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克服其局限性提出了理论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