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弥合视角下的公平责任

作者:冯德淦
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06): 77-93.
DOI:10.16067/j.cnki.35-1049/c.2019.06.008

摘要

侵权法中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存在争论,比较法上的公平责任条款,主要在两个角度呈现,一个是责任能力缺失领域的公平责任,另一个则是一般条款式的公平责任。我国学者则主要研究公平责任条款是否是一般条款,以及其具体的适用领域。公平责任条款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其可以弥补侵权法固有的缺陷,彰显原因责任的价值,打通传统侵权和现代侵权的媒介,扩张侵权法的救济范围。相较于对公平责任理论的争论,对公平责任条款适用领域的研究更有价值。公平责任条款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某些侵权要件瑕疵的补充,具体表现为过错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不明、违法性的阻却和加害行为缺失等类型,前三种类型体现的是公平责任的私法功能,加害行为缺失则体现的是公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