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熟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其对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划分,公民诉权的行使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的宪政基础及立法基础上适用成熟原则,关键在于突破如何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以判例形式确定的成熟原则,及如何协调适用后与其他诉讼要件的关系。对于成熟原则的具体内涵应从"质"上进行把握,对于适用后诉讼要件协调上,主要表现为修改原告资格和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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