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中国初始条件而言,开征房地产税是保证居住正义、遏制房地产泡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但是,在此问题上,民众的误解及学术研究的乱象丛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基本问题及重要概念迄今含混不清。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首先予以澄清:房地产税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交易价格;国内房屋持有者70年的土地国家所有权是虚拟产权,实际上在土地完成交易后,房屋土地的实质性所有权完全归属房屋持有者手上,《物权法》对此也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土地出让金是市场制度下土地交易的价格,它既不是地租,也不是税。当前土地出让金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与房地产税的纠缠,而是会否真正成为国有或公有的财富,建立全国性土地基金宜提上改革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