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并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合署办公形式开展工作。这虽然提高了效率,但由于监察委员会职能、地位的变化,必然在组织人事、办案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方面出现新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两委"合署办公所产生的问题,其次,梳理了各地在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对新出现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修订或废止相关党内法规及法律、在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内部设置统筹管理机制、构建"纪法衔接"合理模式以及形成不同监督方式下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合力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