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关的利益主体在合理、正当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与供给时,可能会通过体制外的集体性方式给政府增加压力,这是群体性事件衍生的内在逻辑。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路径选择更多是基于放大群体性事件的某些不当行动方式和破坏结果而选择的预防与控制,难以匹配群体性事件的内在逻辑。坚持公平正义的利益平衡导向,拓展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强化群体性行为组织引导,是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路径选择,可以逐步化解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实现对群体性事件有序和理性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