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物相关案例在司法中大量涌现,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人格物的规范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裁判不一的现象,建议我国司法实践以主观层面上的"特别钟爱之物"和客观层面的"来源、保存程度"等条件等来界定人格物,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案涉物品是否为人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