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主体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还是难免有语意模糊、不周延之处,这不仅对法条的适用造成了困扰,还产生了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对第13条适用的前提进行分析,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范围进行调整,可以达到完善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制度的目的。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