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主是一门对人类活动进行风险防范的科学;它的首要任务是防恶、止恶,其次才是扬善。对法律中人的假定,应当主要从人性的弱点处着手,把人类本性中可能有的缺点和不足归纳后,进行类型化,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会在现实中有效运行。我国经济法中的传统法律人模式假定过于理想化,造成了在现实中运行不畅,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和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