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工资体制的改革经历了集权型工资体制、效益型工资体制,并正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资体制。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了集权型工资体制,国家作为分配主体,直接面向职工进行分配。在有计划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了效益型工资体制,虽然改革重点强调“企业是分配主体”,但国家仍然处于分配主体地位,通过效益机制建立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宏观和微观两层面来分析,效益型工资体制都存在着内在逻辑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建立“市场竞争,税收机制,企业自主分配”的工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