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核损害责任的立法是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响应建立全球核责任机制、健全完善我国核法律体系的需要。对于核损害赔偿,我国《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作了原则表述,国务院相关批复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国防科工局于2017年成立了《核损害赔偿法》立法研究组。我国核损害责任制度应遵循严格责任、唯一责任、有限责任、财务保证等原则,宜设置总则、赔偿责任、财务保证、赔偿组织、赔偿调解、诉讼管辖、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一些制度设计还需要在不同层级的行政法规中得以规范。核损害责任立法能够促进核损害责任法律体系的建立,实现现行法律制度的和谐,并完善与当前《核安全法》和未来《原子能法》的立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