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国法院判决冲突性的认定

作者:王立武
来源: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04): 123-124.
DOI:10.15948/j.cnki.37-1500/s.2010.04.029

摘要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与本国法院判决以及本国法院承认的第三国法院判决发生抵触或冲突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当遵循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这种冲突性的认定必须是建立在各国法院对案件性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民事责任竞合案件在各国法律上的定性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对民事责任竞合案件的判决承认与执行上各国认定外国法院判决冲突性的标准就不一致,解决的方法是把案件事实作为判断案件同一性的标准。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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