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拉美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对劳资关系的规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国采取的灵活的用工制度、限制工会组织、重置集体谈判权等改革措施,在促进经济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使政府对劳资关系的规制出现"缺位"、"错置"、甚至"负置"等问题。我国政府应借鉴其经验与教训,在劳资关系规管中改变单纯"劝架者"的角色,以良性劳资关系"建设者"的身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