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是一种伴随着危险的职业行为,不恰当的诊疗行为增加了医疗的风险,给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带来新的威胁。在德国,当行医者违反注意义务出于一个与患者的福祉无关的动机或目的时,可以构成故意犯罪。即使实施诊疗是为了治病救人,具有目的的正当性,在未尽到医疗上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也应该对结果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过失的类型,处罚的对象区分为"从事医疗的前提欠缺"、"诊疗中的轻率或不注意"、"疗法选择的错误"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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