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合作社是社员以互助互利为目的、以合作方式共同联合组成的自有、自营、自享的资金互助组织,是经济弱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在金融领域的自助联合。信用合作社发源于德国,其制度经由知识分子的广泛传播和民间组织的深入实践,成为民国政府发展合作事业、挽救农村经济的基本路径。德国综合统一的《合作社法》直接影响着民国合作社立法,并构成了民国《合作社法》的蓝本。对德国信用合作社思想、制度以及立法技术在我国的传播和运用进行系统的梳理、检讨,正本清源,有助于正确认识信用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彰显信用合作社机能,完善我国合作社立法并有效落实国家惠农政策。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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