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间资本外流现象日趋严重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对民间资本重视不够,保护不力,没有给民间资本以应有的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导致民间资本所有者在心理上产生怀疑和恐慌,造成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心缺失,进而导致社会经济越发展,民间资本外流越严重。只有赋予民间资本以平等的宪法地位,在部门法中对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予以平等对待和赋予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使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自由竞争、健康发展,才能真正解决民间资本外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