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6]2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维护国徽的尊严,加强国徽的悬挂、制作和国徽图案的使用管理,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徽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