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会计法》(1999)颁布以后,我国在制度上构造了一个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单位内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然而,这一监管体系尚存在不少问题,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应重构包括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五类监管主体的会计监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