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极大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的应对此现象的发生,保护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各国立法先后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实现在股东与经营相对人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2005年10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遗憾的是《公司法》涉及法人人格否认的条文较少,对于具体适用该制度的情形、适用要件、适用程序等也没有规定,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实践中比较混乱。而现实中股东滥用公司法独立人格的情形屡屡出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认为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研究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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