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基本权利,而第9条则是明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已经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保护对象。以各地消费者诉腾讯的案件为契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适用再度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法官是如何看待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如何采取法律救济方式?现有法律救济中是否存在问题?本文将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界定切入,检讨现时司法案例对自主选择权的救济存在的错误认识以及保护不力,最后结合现有的民事责任方式,提出完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的司法救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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