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农业合作理论中,既有适用于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业工人合作理论,又有适合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理论。由于种种原因,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游离了马恩的这一思想,按照马恩农业工人合作理论思路,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集体农庄模式。新中国成立后仿效前苏联模式,逐步建立了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类似于前苏联集体农庄的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中国改弦易辙,实行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尔后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回归并大大发展马恩农民合作理论,寻找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合作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