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保密审查一个重要领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核心制度,在工作中起到"缓冲剂"、"平衡阀"、"过滤器"作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提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普遍性要求和一般性原则,但对于怎样建立此制度没有具体规定,客观上造成保密审查主体扩大、标准模糊、监督不力等问题。对此,文章提出进一步具体明确保密审查标准、严格限定保密审查主体、将保密审查与解密审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的内部监督机制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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