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可为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不明,跨区域环境监管缺乏权威性,环境监管垂管制度改革不彻底等问题。现有机制无法有效支撑地方政府开展跨区域环境监管和深层次的环境协同高效治理。为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制约障碍,提高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率,应当进一步加快中央层面的跨区域统一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保障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责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和细化,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层面成立跨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机构,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纵向和横向关系,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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